近来,白沙法院对明知电线铜芯是偷盗所得,还进行收买的一回收站老板宣判,被告人许逢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月29日,白沙县邦溪镇的刘某某等5人(已另案处理)把白沙县邦溪农场商业街路灯的地下电线盗走后,将电线斤铜芯卖给白沙县邦溪镇一废旧物品回收站。回收站老板许逢某明知铜芯是五人偷来的,还将电线元的价格收买,共交给刘某某等五人1350元。之后,许某某又以每斤22元的价格卖给海口市秀英区业里村的一家废旧物品回收站,得款1650元。经白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价,被盗地下电线元。
白沙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是偷盗所得的赃物,为赚取差价,仍予以收买、销卖,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逢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建立。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情绪较好,并自动交还赃物,依法可从轻处分。
近来,白沙法院一审判处许逢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