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电(通讯员 廖许杰 陈昕)从前由于盗窃罪被判过刑的黄某,在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
据了解,开始被告人黄某、冉某、杨某、黄某甲、罗某等人因囊中羞涩,便想坐收渔利。通过合谋后到大田县盗窃电缆线、变压器内铜芯进行变卖。五人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协作,决议由冉某担任开车,黄某、黄某甲、杨某、罗某等四人担任施行盗窃。随后,将盗窃所得的铜线等赃物运回龙岩后再由冉某担任变卖,所得赃物五人平分。
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这伙江洋大盗趁着天亮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境内先后施行了九次盗窃,期间拆坏了四台变压器,共盗窃了七百余斤的铜导线、五百多米的电缆线和三个铲车、挖掘机的蓄电池等物品。见到得手如此简单,现已让这伙人胆大包天,随后他们再次潜入大田预备作案,岂料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次日清晨,公安机关在大田县桃源镇设卡将五人捕获,到案之后几人均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终究,经价格认证中心判定涉案物品确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7703.02元。
被捕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将案子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冉某、杨某、黄某甲、罗某等人以盗窃罪被判处五年至六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