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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发官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
发布时间:2024-03-13 06:55:59

  报来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电能送出需求,促进清洁电源就地消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89-01-708095)。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连平站扩建110千伏出线个;(二)线铝包钢芯铝绞线芯OPGW光缆。新建杆塔33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基。

  四、项目总投资为2081.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6.2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建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意向协议书》、《关于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用地意见》(连自然资管制〔2023〕075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核意见》、《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电办函〔2023〕48号)、《河源市连平县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报告评审会议纪要》(纪要〔202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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