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供电分公司委托,公开处置以下标的:
调压器、配电变压器、导线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薛供财【2022】18号)
废旧暖气片、废旧铝合金窗户、断路器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2022】12、13号)
电缆、导线、铝绞线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鄂电物资【2022】20号)
塔材、导线、电压互感器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薛供财【2022】17号)
铁塔、串联电抗器、断路器罐体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2022】12号)
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钢芯铝绞线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纪要字[2022]161号、内电财[2022]315号)
油罐、隔离开关动触头、灭火器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锡超供财【2022】10、18号、【2022】128)
站区照明装置、断路器保护屏、电缆中间接头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废旧资产转让(锡超供财【2022】10、18号)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与公告中披露的勘验联系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