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罗兰)近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同偷盗案子,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路过南昌市一个高压电塔时,见有根电线挂在上面,便想偷走卖钱。李某找来钢锯片,爬上高压电塔锯断电缆线,后把外皮剥掉,撤除安装在电缆上面的白色报警装置并丢掉,之后将电缆里边的铜线元卖给一废品店。经确定,被盗的电缆及报警装置价值 1908元人民币。同年5月30日,民警将李某捕获。
另查明,李某于1992年8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罪名建立。鉴于其具有率直、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