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于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和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
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异议材料寄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异议处理负责人收。邮编:450018